違反佔旺清場禁制令 黃之鋒被判囚3個月岑敖暉緩刑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8/01/17 10:24

最後更新: 2018/01/17 11: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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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之鋒(右)及黃浩銘(中)均被判囚。(陳永康攝)

律政司就兩批人士涉於佔旺清場期間違反禁制令,控以各人刑事藐視法庭罪,其中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、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等11人早前已承認指控,法官陳慶偉今早將頒下判詞,黃之鋒被判囚3個月;岑敖暉被判監1個月緩刑1年及罰款1萬元。另外包括社民連黃浩銘在內否認指控的9人,受審後亦遭裁定罪成,黃浩銘被判入獄4個半月。其餘13名被告均被判緩刑,罰款1萬至1.5萬元。

9名否認指控後受審並遭裁定罪成的答辯人,分別為朱佩欣、郭陽煜、黃浩銘、趙志深、陳寶瑩、關兆宏、熊卓倫、馮啟禧和麥盈湘。其中年紀最大的是68歲趙志深,他今早得悉判刑時當場落淚。

另外11名早前承認指控的答辯人分別為周蘊瑩、朱緯圇、岑敖暉、張啟康、蔡達誠、司徒子朗、黃之鋒、楊浩華、馬寶鈞、黃麗蘊及張啟昕。其中張啟昕、馬寶鈞、黃麗蘊及楊浩華4名被告早前被判囚1個月,緩刑1年及罰款1萬元。

黃之鋒等人今早判刑前於庭外指,估計有一部份被告將會被判以即時監禁,甚至需要於獄中就立法會補選投票,但他們仍然坦然無懼,呼籲香港人與民主派團結。

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則指監禁只是一種修行,但籲香港人不要忘記4年前發生的事,當時前特首梁振英與律政司聯手接替民事禁制令,並非為解決民生問題,只是替政府解決政治責任,利用法律解決政府問題,真正藐視法庭。岑敖暉則指往後的日子才是真正試煉。

2014年11月佔領行動期間,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、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等20人,因阻止執達吏執行禁制令、阻撓清理旺角彌敦道佔領區,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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